2005年3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办证员写错一字 采伐者险进班房
蓝义荣

  由于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的许可采伐%&林木蓄积量数字出现差错,致使一起普通的行政案件“升格”为特大刑事案件,幸亏森林警察及时发现了问题,才避免了一起冤案。
  去年2月18日,庆元县贤良镇的吴某申请在土名为“山底广”责任山进行林木间伐。经过有关部门批准,吴拿到了林木采伐许可证,该证许可采伐商品材  們?59.2立方米(包括松、杉、杂材),烧材3.6立方米,共计162.8立方米,而该证注明的许可采伐林木总蓄积却为262.8立方米,不知为何多了100立方米?
  今年年初,采伐结束复核时,森林公安发现吴某涉嫌滥伐森林,其中松、杉木的数量在许可范围内,但杂木数量达到了288立方米,超出“许可数量(145.1立方米)”128.4立方米,依据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》,吴某超伐数量达到了“特别重大滥伐森林刑事案件”标准。
  就在森林公安部门准备对此立案调查时,负责该案的百山祖森林派出所所长姚建松审查了全部证据,发现许可证上总蓄积量与分树种数量之间存在差异。经过向当时承办的林政员取证并翻出存根核对,证实存在差错。经请示上级,林业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并给予了纠正,同时要求林业系统办证人员举一反三,吸取教训,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制作。
  森林公安也及时根据纠正结果撤消了该刑事案件。经过重新计算(扣除允许的误差量),吴某滥伐林木量仅为18.4立方米,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案件。庆元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最近向吴某送达了《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“差点踏进牢门”的吴某握住民警的手连声道谢。目前吴某已经交纳了罚款并补种了树苗。(蓝义荣)